(一)服务对象: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企业税务登记申请报告;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领购薄; 6、《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及金税卡、税控IC卡; 7、发票缴销清单及应缴销发票; 8、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即:纳税人自愿要求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提供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中间机构审计并出具经营期税收清算审计报告。 (三)、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 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全程服务窗口受理。 (四)承诺期限 凡不需稽查局稽查的注销户,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缺资料8,则在30个工作日办结,(涉及偷税嫌疑案件的除外)
杭州市江干国税局(咨询电话:8643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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