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停业30天以上的双定户。(二)需提供的资料: 1.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 发票领购簿; 4. 纳税人填写《停业登记表》一式二份;(三)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 纳税人填写《停业登记表》→全程服务窗口受理(四)承诺期限: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结清涉税事宜,无违章问题,当场办结。 杭州市江干国税局(咨询电话:86438290)
(一)服务对象:停业30天以上的双定户。(二)需提供的资料: 1.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 发票领购簿; 4. 纳税人填写《停业登记表》一式二份;(三)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 纳税人填写《停业登记表》→全程服务窗口受理(四)承诺期限: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结清涉税事宜,无违章问题,当场办结。
杭州市江干国税局(咨询电话:86438290)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主办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浙ICP备05015576号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2002-2008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