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新开业的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二)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人员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一份; 7.租房合同(协议)、租金发票、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8.外地驻杭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一份; 9.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10.购买保险箱发票复印件一份; 11.如注册资金中有实物投资需提供发票原件复印件及供货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全程服务窗口受理。 (四)承诺期限:手续完备,10个工作日办结。
杭州市江干国税局(咨询电话:8643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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