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期已满一年的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申请表》一式三份; 3.国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份; 4.临时认定期满之月的财务报表(跨年度的还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临时认定期各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复印件及汇总统计表; 6.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申请表》→全程服务窗口受理。 (四)承诺期限:手续完备,7个工作日办结,如缺资料6,则在10个工作日办结。
杭州市江干国税局(咨询电话:8643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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