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2.《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一式二份; 3.购货方要求退货或折让的证明; 4.销货方同意退货或折让的证明; 5.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开具专用发票需用提供销货清单联单复印件); 6.购货方收到销货方红字专用发票后,在一个月内持红字专用发票及有关会计记帐凭证的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 “各类证明开具”窗口办理核销手续。否则,不予开具。 7.退货的增值税在5万元以上,须报送其它相关资料或上门实地核查 (三)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纳税人填写《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全程服务窗口受理。 (四)承诺期限:手续完备,当日办结(第7条除外)。
杭州市江干国税局(咨询电话:8643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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