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需提供资料: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申报程序与环节 纳税人填写对应的《纳税申报表》→1、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 2、网上申报 3、委托代征点 (四)承诺期限:随到随征。 申报期:一般税种为月末10日内,所得税为季末15日内,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遇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杭州市地税局江干分局(咨询电话:8643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