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资格: (1)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但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或非会计类专业学历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3)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也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办理程序: (1)符合领证条件,并在江干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须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等级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一寸),办理领证手续。 (2)符合领证条件,但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户口在江干区的人员,须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领取并填写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最高学历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五级等级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一寸),办理领证手续。 3、办理时限: 审核认可后,2个工作日内领证。
江干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643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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