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材料: (1)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还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设立时资产来源的有效证明,按规定须经过中介机构验资报告或财政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报告; (4)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须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5)出资单位的《产权登记证》; 2、办理程序: 申请审批——审查核实——发证 3、办理时限: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江干区财政局(咨询电话:8643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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