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纳入防伪税控的一般纳税人每月必须根据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提示,在每月1日进行抄税。 2、防伪税控企业抄税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IC卡管理模块中的“抄税”子目录中进行。 3、防伪税控企业抄税必须进行写IC卡,销项备份软盘(DOS版本开票系统用户),打印销项报表等三项工作。 4、打印资料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销项正数发票清单和销项负数作废发票清单。 5、防伪税控企业抄税结束后,必须将打印的销项发票清单与企业实际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对,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在销项发票清单上签章。 6、防伪税控企业在每月5日前,必须持有关报税资料向主管征收机关报税。 7、防伪税控企业向征收机关报税必须持以下资料: (1) 税控IC卡; (2)销项备份软盘,即存有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DOS版本开票系统用户); (3)企业签章后的销项发票清单; (4)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8、使用主、分开票机的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时,必须报送汇总软盘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或所有软盘(软盘数量不少于开票机数量)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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