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从2007年12月开始,凡属服装生产加工行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含个体户、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日常申报时需进入“补充申报”模块进行服装生产行业专项信息申报。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登陆VPDN申报系统
二、进入补充申报平台
点击页面右侧服务专区“补充申报”模块
三、申报
1、点击“未报送”
2、申报加工费支出
(1)点击“其他补充申报表”
(2)填入数据并保存
数量不填,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保存完毕后直接关闭。
3、申报“生产销售收入”与“加工费收入”
(1)点击“销售收入明细表”
(2)填入数据并保存
本表只需填写“生产销售收入”与“加工费收入”的金额栏,其他栏次可不填。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保存完毕后直接关闭。
4、申报“电费支出”
(1)点击“能耗变动情况表”
(2)填入数据并保存
本表只需填写金额栏,其他栏次可不填。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保存完毕后直接关闭。
(3)注意:本表保存时会先后出现“所有数据为零”及“虚假申报将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对话框,不必理会,直接确认即可。
5、申报“缝纫机台数”
(1)点击“机器设备及运行情况报告表”
(2)填入数据并保存
注意本表所填缝纫机台数应为企业申报所属时期实际开工台数。由于公式默认的采集周期为每月,故当申报数据为多月累计数时,本栏次所填数据应为每个月实际开工台数之和。比如某企业申报的为1—11月的数据,该企业每个月开工台数分别为12,12,12,13,12,14,15,13,15,16,13,则该栏次数据应填入数为12+12+12+13+12+14+15+13+15+16+13=147台
(3)注意:本表保存时会先后出现“所有数据为零”及“虚假申报将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对话框,不必理会,直接确认即可。
四、发送数据
所有数据申报完成后,点击“全部发送”即可关闭窗口完成申报工作。
五、如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各科税收管理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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