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杭政发[1995]12号 1、 受理条件:由市房改办把关受理。 2、 办理程序: (1)、市房改办将受理后资料送达各区房改办(测绘需20个工作日); (2)区房改办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给市房改办。由市房改办通知申请人补资料或退件; (3)对无异议,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在15个工作内,由区房改办进行计价并申报; (4)市房改办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送达各区房改办; {上述四条依据杭房局(2003)97号}。 (5)区房改办在收到审批结果(杭州市区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袋)后,再一次核价无异议后,(有差错的返回市房改办重新核价审批);由各所辖房管站在审批规定期限(审批之日后一个月)内完成收款、签订购买公房协议、换取专用收据等工作。 3、承诺期限:从受理到完成审批为29个工作日(不包括排除异议时间和付款、签协议、办证时间)。
江干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6975056、8697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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