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杭房改[2003]7号。(注:2004年6月1日起暂缓办理)。 1、申请人资格: (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已经取得结婚证书的居民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 (3)、享受实物分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下限,即:一般职工5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6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7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95平方米及以下; (4)、属中等收入家庭的职工、居民。按照杭政[2003]3号文件规定,上一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以下标准;一般职工45000元;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52500元;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60000元;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75000元。 2、申请程序:(区建设局房政科只受理无业失业人员的申请审核。有单位职工到单位审核) (1)申请人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书; (4)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产权证明或公房承租证明原件,如属集体户口无房的,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5)有职务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原件,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及聘书。 3、办理时间:当即办理。
江干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6975056、8697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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