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杭发改[2003]9号 1、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其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是指家庭每人占住房使用面积; (3)核定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同处一处的夫妻双方的父母亲; (4)家庭成员中属农业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纳入核定家庭人均使用面积的人口数。 2、申请程序: (1)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A、 廉租住房申请表; B、 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 C、 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D、 夫妻双方及申请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证明; E、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且属烈属、残疾的申请家庭,提供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F、 其它相关证明。 3、办理时间:房政科当即办理。 注:办理房屋产权证、拆迁许可证、公房房卡直接到市相关部门办理。
江干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6975056、8697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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