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处 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 86438487 杭州市工商局高新(滨江)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科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 86623523
二、办理依据: 1、文件名称: 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8月26日杭州市政府128号令《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2、文件相关内容: (1)国家局42号令第三条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 关”。 (2)市政府128号令第五条规定“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主管机关,负责依据本办法对户外广告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办理程序 1、建筑物产权单位有关资料向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市工商局受理,经初审同意后,向市容、规划、交警、市政、电力、绿化等有关部门签发《户外广告审审核联系单》。 (2) 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市工商局收齐各部门同意设置发布的回单后,组织拍卖。若有关部门不同意发布,告 知企业不予批准。 (4)组织公开拍卖,并向买受者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建筑物产权单位向市工商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市工商局初审后分别签发给
/ -规划- \ / -交警- \ / -市容- \ 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根据各有关部门审批 \ -市政- / \ -电力- / \ -绿化- /
意见决定同意或不同意->组织拍卖
四、办理条件 1、 申请资格: 建筑物产权单位。 2、申办材料: 申请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产权证明; (3)户外广告申请报告(须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等)。 (4)1:500或1:1000的地形位置图; (5)电脑制作的户外广告设计图及效果图; (6)发布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酒、烟草等等特殊商品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2、执行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及告知办法 1、办理结果: 组织拍卖。 2、告知办法: 电话告知
七、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商业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的登记审批; 2、审查对城区分局和县(市)局广告发布的监督指导; 3、开展调查研究,对分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八、审批责任 1、审批错误造成损失的补救和办法: 审批期限为一年,如不适合继续设置,应立即停止续办。 2、审批错误失职人员的处理办法: 审批错误造成损失的,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