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相关内容: 根据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9号令公布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合同争议。
二、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调解==>调解终结
三、办理条件: 1、申请调解合同争议,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⑵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2、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合同; (3)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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