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审批程序:育龄夫妻向所在村或社区(以下简称社区)领取填写《申请再生育表》。经社区核实,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查和公示后,到区计生指导站进行孕前教育,计生局收到完整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报材料:申请夫妇的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以上均需交复印件),女方近期一寸照1张、所在社区或单位的婚育情况证明或婚育状况声明书、第一孩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均需原件),以及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再婚者的离婚协议或判决、调解书,收养登记证,子女、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
江干区计生局(咨询电话:86974893、8697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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