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单位必须是在杭(江干)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个人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单位凭在杭登记的证明(地址在江干区)。 2、资助范围: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专利资助费,逾期不补。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资助费用发放以杭州知识产权局公示的时间为准。 3、资助审核时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1)财政资助:《杭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出示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个人出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杭登记注册单位提供在杭创业的证明也有效;单位领取支票需开具收款收据,个人需填写领款单。 (2)接受省财政资助:《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出示进入实质性审查通知书、专利说明书首页,专利局或专利代理机构付款(实审)收据复印件;单位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在杭创业的证明也有效。 4、省级财政资助范围为进入实质性审查的辖区内省级(含)以下单位及个人;其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范围为辖区内市级以下单位和个人。
江干区科技局(咨询电话:86974857,8646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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