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前来认定登记的科研单位、技贸机构、企业需提交技术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科技局按“合同法”及“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送交的合同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合同给予认定登记。 3、对符合条件的合同,需填写一式四份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并检查是否贴印花税,没有贴的给予补贴(按规定需贴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 4、将填好登记表的合同按合同规定分为三份,一份退还给企业,一份送市税务部门办理免税,一份保留在科技局留档统计。 5、将送市财政办理免税合同,按企业的不同分别填写“代理申请四技收入免税业务委托书”,并于每月20日(遇双休日相应后延)送市税务师事务所做初审。 6、一般在次月的7日(遇双休日相应后延),市地税部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将同意免税的合同,通过下发“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申请表的形式送到我局。 7、市税务师事务所按申请表上同意免税的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代收免税服务费,按企业的不同开出发票并立即通知企业来办理手续(一般企业须在每月10日前去财政办理手续)。 8、在代收免税服务费的同时,还需要收取合同认定费,收取的标准是按合同金额的不等,分别收取15元、25元、40元、60元不等。
江干区科技局(咨询电话:86974857,8646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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