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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受理部门: 杭州市教育局
审批项目编号:  4
审批项目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发布)
第4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5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18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其中第22项为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教育部2000年7月5日发布并执行)
第7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教育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审批收费情况:  无
审批总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范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实施高中段学历教育。
 申请对象:  开办教育网校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据《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高中段学历教育。
   
(1)申请
准予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教育网校,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申办者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

 1.开办教育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校的类别、网校设置地点、辅导站设置地点(如果设置)、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中段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证明,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的证明。
3.申办机构概况,包括已设立网校的网络软件功能和硬件设备基本情况。
4.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作办学协议书等文件。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拟开办教育网校的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等资料。

许可机关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要求许可经办人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许可经办人负责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本岗位责任人:  高中处 蒋慧鸯
 
   
(2)受理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高中处 蒋慧鸯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办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意见,报分管处长审查。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3)审查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申请已经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  高中处处长 黄建民
岗位责任及权限:  依照学校设置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全部申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网校设置评估组复审。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4)复审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有初审人签署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  网校设置评估组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实地察看、评议,将评议结论报局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5)审定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有受理人、审查人签署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  副局长  沈建平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材料,签署审定意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告知
标准:  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受理、审查、审定意见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  高中处 蒋慧鸯
岗位责任及权限:  将申报材料整理归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决定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还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电子邮件、电话等。E—mail:jyj.bgs@hz.gov.cn    xzspts@hzedu.net    TEL:0571—87077801
本岗位责任人:  办公室  陈丽萍
岗位责任及权限:  受理投诉,提出意见或转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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