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的申报 ①申报对象:区属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非区属企事业单位与区属单位合作并在区内实施的项目可联合申报。 ②申报方式:由第一申请单位填报区级科技项目申报表,提交可行性报告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局。提交的书面材料为一式一份。 2、科技项目的立项 按《江干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本局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科技项目推荐意见报区政府。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本局下达当年的区级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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