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依照省、市科技信息网公布的通知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局。 常年受理的可随时送交本局。本局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能否上报。不能上报的告知原因和理由。符合要求的本局在签署意见后,由申请单位逐级报送(要求统一报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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