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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要求

  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受理部门:江干区教育局成教科

  地址:江干景芳三区昙花庵路209号(江干社区学院内)

  联系电话:56361891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住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损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学校章程及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的五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章程应规定下列主要事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属社会组织办学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属个人办学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校长应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并能坚持正常工作。学校至少应有校长、教务、总务等三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要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

  (4)办学场地的证明材料。自有校舍(房产)面积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上,并提供房产权证明。其余租赁校舍应有租期在三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场地面积应与办学规模的要求相适应。

  (5)具有法律效力的资金证明。开办资金在30万元以上。

  四、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经审定合格后,填写《杭州市江干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登记表》。

  2、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办学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委托后,可视需要派员进行实地考查。评议合格后,报行政领导审批。

  3、教育行政部门对评议合格的申报材料,根据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理的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答复。

  五、学校批准后,领取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证、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机构代码证等。

杭州市江干区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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