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杭劳险[1994]60号文件精神,企业原固定职工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经批准可视作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审批手续当即或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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