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和杭劳社工伤[2002]90号,我局受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受理时间:每年1、4、7、9月的1日-15日为申请受理时间。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在医院长期治疗、系统治疗、综合治疗,医疗终结后进行。 二、申报资料:①省市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②近二年在医院治疗的病历;③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据),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医院盖章的病理切片报告,放疗、化疗等相关资料;④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近照一张。⑤缴纳劳动鉴定费。对待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求助证》的特困人员减半收取劳动鉴定费;⑥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原件;⑦户口本原件。 三、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并填写《杭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 2、将《杭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3、医学专家审阅病情材料后,确定面检时间,电话通知申请人,在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接受医学检查; 4、每批鉴定在受理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告知被鉴定者,并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病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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