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注销证明; 3、《失业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持申报资料,在其死亡后3个月之内,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送市就业服务局核准,给予补助,丧葬补助金按杭州市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发放。 三、办理时限:当月30日前申报的,在次月20日前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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