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人户口不注销证明; 3、死亡人《失业证》复印件; 4、居委会出具的赡养证明; 5、被赡养人户口薄复印件; 6、被风头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如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其直系亲属持申报资料,在其死亡后3个月之内,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送市就业服务局核准,给予补助。抚恤金按杭州市在职职工死亡抚恤标准发放。 三、办理时限:当月30日前申报的,在次月20日前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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