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身份证复印件; 2、《失业证》复印件; 3、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证明。 二、办事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之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结业的,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之内,持申报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送市就业服务局核准,给予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培训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200元。 三、办理时限:当月30日前申报的,在次月20日前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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