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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办理程序

  办理部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总时限:收到完整材料后3个工作日
  一、受理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条件
  1、事业单位持有效批件至登记管理机关申领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送举办单位审核;
  2、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核,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一正一副),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4、事业单位凭登记证书,前往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代码证申领,办妥后,方可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开业所必需的有关手续。
  5、应附材料
  (1)机构设立文件及相关的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文件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验资证明书或开办资金证明;
  (4)办公场所证明;
  (5)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事业单位,提供从业人员的花名册;
  (6)实行股份制的单位提供有关的章程;
  (7)其他有关材料。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条件
  1、事业单位持批准变更的文件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变更单位持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原登记证书(一正一副)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后,重新换发登记证;
  3、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办公场所等事项变更的,在指定报刊上进行变更公告。
  4、应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关的变更的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需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和登记表;
  (3)变更地址需附变更后的办公场所证明;
  (4)原登记证正副本(一正一副);
  (5)其它有关材料。
  (三)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
  1、事业单位如因撤销、合并、转制等,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批准撤销(合并、转制)的文件;
  (3)由举办单位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或转移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一正一副);
  (5)事业单位注销后,由登记机关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告知银行、财税、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
  (四)事业单位年检条件:凡当年6月30日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当年的年度检验。
  1、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2、应附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其他有关材料。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沈健
  岗位责任及权限:学习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的初审工作。
  办事时限:及时办理
  二、审核
  标准: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沈健
  岗位责任及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三、会签
  标准: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周金虎
  岗位责任及权限:分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阅。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四、审定
  标准: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潘洪
  岗位责任及权限:负责全面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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