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公民年满16周岁时,从生日起算30日内,持《居民户口簿》和两张近期免冠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1寸、黑白、大光纸、大头照)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的换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须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由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时。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 (3)居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的(须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时一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前三个月。 (5)在本市范围迁移变动,如本人需要换证的。符合换证条件的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两张近期免冠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到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在领取新证同时应交回原证。 3、居民身份证的补领: 居民遗失身份证的,携带本人补办身份证报告及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和居民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遗失补证手续。身份证制作领取时间为60天,加快制证为7个工作日。
江干区公安分局(咨询电话:872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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