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遇有紧急事情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在办理居民身份证补换证手续时同时办理。 2、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证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照片(一寸黑白大光纸大头照)两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派出所接到申请后,应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并贴上照片,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加盖公章,由本人持申领表到所在派出所的分局户政科办证,经审核后,制发证件。 4、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年满16周岁的未落实常住户口人员在常住地可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江干区公安分局(咨询电话:872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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