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发证 二、申报材料: (一)在杭学习的台湾居民。 1、“入学通知书”或教育主管部门证明(中小学生凭学校注明其学习期限的证明和交费凭据);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人员健康证明(六十周岁以上和十八周岁以下人员无须提交); 5、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二)与本市居民结婚的台湾配偶及其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1、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配偶或父母一方的本市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6、境外人员健康证明(十八周岁以下人员无须提交); 7、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三)在杭居住的70周岁以上人员。 1、提交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其长期居住的书面证明; 2、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四)寄养在杭亲属家中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系台湾居民)。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承担寄养保证书和父母委托书; 2、寄养儿童的台湾户籍证明; 3、亲属或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五)在杭购置房产的台湾居民。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5、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时,还需提交关系证明证明; 6、境外人员健康证明(六十周岁以上无须提交) (六)在杭投资、就业的居民。 1、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证或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境外人员健康证明(六十周岁以上和十八周岁以下无须提交); 6、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7、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8、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时,需提交关系证明。 (七)为投资设厂先期来杭考察、经商、签约及先期筹办人员;需多次来往大陆的旅游业从业人员和航空、航运业从业人员。 1、单位申请报告(上述三种情况分别凭市级以上商务部门或招商部门、旅游主管部门、航空、航运主管部门的审批函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4、境外人员健康证明(六十周岁以上和十八周岁以下无须提交); 5、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江干区公安分局(咨询电话:872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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