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发证 受理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照延期: 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2次,每次5年。 持照人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自2000年12月6日启用97版护照后,旧版护照不延期,一律换发新版护照。(过期护照不得延期,按首次申请程序办理)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及复印件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延期申请表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护照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护照换发(过期护照不得换发,按首次申请程序办理):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及复印件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申请表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护照补发: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证明(护照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3)市级以上报纸的遗失声明 (4)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补发申请表 (5)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申请人如系特定岗位人员还需有相应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公章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江干区公安分局(咨询电话:872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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