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江政办发〔2003〕74号)。 1、办理资格:在江干区所属范围内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的用工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供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残疾人证》、残疾人全年工资册、残疾职工花名册到区残联领取并填写《杭州市江干区残疾人就业登记表》。 (2)用人单位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凭“三险”交纳的有关证明到江干区劳动就业服务处确认盖章。 (3)用人单位凭经江干区劳动就业服务处确认证明办理《残疾人就业证》。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江干区残联(咨询电话:869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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