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根据关于《残疾人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发放和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残联教就[2003]26号 杭劳社就[2003]52号 杭财社[2003]114号) 1、办理资格: (1)具有江干区户籍的居民。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 (3)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A类)的残疾人,应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规定的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四类对象条件之一:①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残疾人;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残疾人;③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残疾人;④正在享受城市居中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的残疾人。 (4)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B类)的残疾人,应符合一列条件之一:①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的失业残疾人;②尚未再就业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的残疾人;③正在享受杭州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残疾人。 2、办理程序: (1)提供残疾证、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原工作单位证明或下岗证、《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和1寸证件照1张,到区残联进行身份认证。 (3)填写《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证发放认定表》,有原单位的需原单位盖章,无原单位的由街道或社区盖章。 (4)原单位或街道、社区盖章后,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处进行确认。 (5)《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证发放认定表》经区残联确认后,向其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江干区残联(咨询电话:86974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