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根据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江政发[2003]53号) 1、办理资格:户籍在江干区所属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参加市以上培训机构培训,成绩优秀者,学费给予100%补助。成绩合格者,学费予以补助90%;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补助。每名残疾人原则上享受三次培训补助,且逐次递减。第二、三次分别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按90%、70%的比例实行补助。 3、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书面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复印件。 (3)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等有效票据。 (4)填写《江干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补助审批表》,经社区(村)、街道(镇)签署意见盖章,报区残联审批,按标准发放。 4、办理时限:7日内
江干区残联(咨询电话:869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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