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根据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扶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办理《江干区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经费申请》江政发[2003]53号) 1、办理资格: ①户籍江干区所属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或农民。 ②有经营能力,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0岁、女16——45岁)的残疾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省、市属单位工作的除外)。 2、补助经营范围:小百杂货、小五金或在农贸市场开设各类副食品店(摊)、服务性行业,如饮食、家电维修、电脑打字、摄影等。 3、办理程序: ①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及房租、摊位费等有效票据。 ②残疾人自己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镇、街道、社区、村审核同意,填写《江干区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经费审请审批表》,由区残联审批,按标准补助。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江干区残联(咨询电话:869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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