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签发 责任单位: 户口迁移证由各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由各公安分局签发 责任单位地址: 各派出所所在地、各公安分局所在地 联系电话: 87280114查询 联系人: 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内勤、各公安分局户政科 责任单位电话: 87280114查询 email: gaj@hz.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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