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依据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二) 审批规定 1、户外广告设计规格、色彩应和周围环境相融洽、相协调。 2、市政府要求实施亮灯的应实行亮灯制度。 3、广告应保持完好,无断亮、残缺、破损等现象。 4、户外广告在审批前不得擅自设置。 5、在城市公共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6、申请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经物管或业主委员会、楼上住户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 提交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表。 2、户外广告联系单。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证或租房协议。 5、申请报告。(按工商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复印件) 6、地理位置图。 7、实地效果图。 (四) 审批程序 1、工商局领取户外广告审核联系单。(商广科,进行广告内容审核)。 2、市容环卫局市容管理科对设置位置进行审核。 3、工商局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五) 审批期限: 1、申请设置灯箱、霓虹灯、招牌等大型户外广告。经初审后,对设置现场进行察看,手续齐全的在递交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申请设置横幅等临时广告的,手续齐全(工商联系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符合条件(一店一幅、一边宽小于1米)的即日给予答复。
江干区市容环卫局(咨询电话:2880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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