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主体和依据 1、审批行政主体:江干区市容环境卫生局 2、审批责任科室:江干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 3、审批依据:《杭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人大[1997]13号)、《杭州建筑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92号) (二)审批内容和要求 1、审批权限: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许可。 2、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介绍信,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3)、工程渣土倾倒量的施工图,包括工程设计总说明、平面图、桩图、基坑图; (4)、工程预算书(无工程预算书的以现场测算为准); (5)、市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一车一证及复印件; (6)、工程渣土运输时间、途径线路、保洁措施和指定倾倒地点证明; (7)、承运渣土单位或个人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输作业保洁书》或《运输作业保洁承诺书》。 3、审批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有围护; (2)、工地出入口地表硬化;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装载吨位和密闭化运输要求; (4)、渣土倾倒地点必须是市城管办指定并公示的处置点。 4、审批费用:实行免费办理 (三)审批办理期限和告知制度 1、对审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并发放建设工程渣土准运证(副证)。 2、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一次告知清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 3、对收到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应认真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加盖江干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建设工程渣土运 输审核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直接送达申请人。 4、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应向公众告知办事地点、联系电话、设立意见本。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凭有效证件前来查阅存档。
江干区市容环卫局(咨询电话:2880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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