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申办资格: (1)辖区各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2)符合卫生许可前置审批条件。 2、受理窗口: 江干区卫生监督所办证中心(机场路一巷82号,电话:86463955)。 3、申办程序: (1)申办应提交的资料 必须提供的资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管理制度、组织;经营项目类别;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选择性提供的资料: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生产或加工工艺流程图;生产加工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证明;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证明、仪器情况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检测报告等;生产的产品名称、原料、配方清单及执行标准;现场卫生监督意见书、租房协议或房产证书。 (2)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窗口卫生监督员当场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通过审查者,区卫生监督所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5)卫生监督员主动联系现场审核,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查。(6)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进行核查,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在办证窗口制作发放《卫生许可证》。 (7)实行承诺审批:对书面作出承诺具备审批项目相关条件并自觉接受监督的许可申请者,即可核发《卫生许可证》。 4、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即区卫生监督所正式受理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在办证窗口制作发放《卫生许可证》。)
江干区卫生局(咨询电话:8646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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