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受理项目 执业注册。 (二)、注册对象 医师、护士。 (三)、窗口受理条件 1、医师注册提交材料 a、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b、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边剪好,背面用园珠笔写好单位、姓名) c、《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d、《健康体检表》(要求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 e、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f、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一份 g、 领证时交注册费每份25元 2、医师变更注册提交材料 a、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 b、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边剪好,背面用园珠笔写好单位、姓名) c、《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d、外省人员变更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复印件及医师资格证书复印文件 e、本省人员到原注册卫生局有关部门将资格数据用软盘拷贝一份或发E—mail:jgyz@hotmail.com到江干区卫生局医政科 F、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g、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一份 h、上交原医师执业注册证书 I、领证时交注册费每份25元 3、护士注册提交材料 a、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b、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边剪好,背面用园珠笔写好单位、姓名) c、《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d、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 e、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f、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g、领证时交注册费11元 (护士执业注册证副本每二年校验一次,每人次收费4元)。 (四)、注册程序 1、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五)、受理时限 a、护士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护士注册材料收齐后按市卫生局要求时间上交市卫生局办证中心。 b、医师注册:自收齐医师注册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注册。 (六)、不予注册条款 1、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二年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d、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江干区卫生局(咨询电话:8697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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