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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一、杭州市公民用血偿还报销须知  
(一)偿还报销对象:病人在临床用血前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参加过无偿献血的。
(二)偿还报销标准:
    1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
    3 .无偿献血累计达 1000 毫升及以上者,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三)偿还报销规定:
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后,凭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医院用血发票按相关标准报销血费;如直系亲属或配偶用血,还应携带有关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等)。
(四)偿还报销部门:
    2000 年 2 月以前参加无偿献血的,到杭州市献血管理中心报销;之后参加无偿献血的,均到浙江省血液中心报销(地址:武林路 345 号,电话: 85167820 )。
二、杭州市公民临床用血互助金收缴须知   
(一)用血互助金收缴对象:
    凡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未无偿献血的,在临床用血时,除向医院缴纳规定的输血费外,均需按规定缴纳临床用血互助金后方可用血。
(二) 血互助金免交范围:
    1 、已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的,一律免缴临床用血互助金;
    2 、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用血者本人从本次患病上溯至国家开始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止,持续存在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中规定的不符合献血条件的)。
    3 、年龄不足十八周岁,超出五十五周岁者,可免缴临床用血互助金。
    4 、持有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有效证件(护照)的病人,可免缴临床用血互助金。
(三)缴纳用血互助金的标准:
    1 、用血量在 1000 毫升及以下的,按实际用血费用的二倍计算缴纳用血互助金;
    2 、用血量在 1000 毫升以上的,按 1000 毫升用血费用二倍缴纳用血互助金。
    3 、用血互助金以全血每 100 毫升 110 元标准计算,以全血或折算成全血费用的二倍收取,即 100 毫升全血收取 220 元用血互助金。
三、用血互助金退款规定及流程
  已缴纳用血互助金的公民,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一年内参加了无偿献血,可持《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及用血互助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但本次不能享受免费用血的优惠措施。如直系亲属医疗用血或参加无偿献血后,还应带有关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等)。
四、杭州市临床用血互助金收缴及退还流程
   病人需要临床用血:
    1 、病人符合互助金收缴条件的,病人或家属在用血前先缴纳互助金,之后病人直系亲属或配偶在一年内参加无偿献血,凭《无偿献血证》、互助金收据、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医院用血发票到市献血管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2 、病人符合互助金免交条件的,且病人或家属能及时提供免缴用血互助金有关证明原件(如献血证、份证等),医院免收用血互助金。
责任单位: 杭州市献血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孝女路 2 号(市卫生局 512 室)
联系电话: 87030963  、 87085570
联系人: 张莹尹
责任单位电话: 87030963  、 87085570
email : wsj.xxb@hz.gov.cn
备注: 献血热线:白天 85167833   晚上(休息日) 85167811
   文章来源:    加入日期: 200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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