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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

    什么是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被处罚人享有哪些权利
   1 、被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法律依据及要做出的处罚决定内容
   2 、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 、对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决定有异议者 ,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者 ,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有两种;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指的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可当场进行的处罚。处罚种类是警告或罚款(公民不得超过 50 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超过 1000 元)。实施简易程序处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
   ② 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
   ③ 执法人员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 当场向被处罚人交付《处罚决定书》
   ⑤ 当场执行罚款或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机构缴纳罚金。
   2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① 调查取证:
   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向案件的当事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提取和索以物证、书证、进行现场勘察和鉴定的活动,调查取证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法进行
   ② 告知事由
   ③ 听取当事人意见
   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⑤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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