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ng css = ((jg.om.Station)session.getAttribute(jg.util.Constants.STATION_OBJECT_SESSION_KEY)).getCss(); String stationId = (String)session.getAttribute(jg.util.Constants.STATION_SESSION_KEY); if (stationId == null || "jianggan".equalsIgnoreCase(stationId)) { %>
<% } else { String stationName = ((jg.om.Station)session.getAttribute(jg.util.Constants.STATION_OBJECT_SESSION_KEY)).getName(); if (css == null) css = "blue"; %>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6-3-29 10:5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名单略)
  组 长: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卫生部部长
       国务院副秘书长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 中央编办副主任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教育部副部长
       政部副部长
       人事部副部长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建设部副部长
       卫生部副部长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医药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六年二月八日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主办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浙ICP备05015576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2002-2006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