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6月4日,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人民政府招标的杭州市九一路改造工程在江干区小型办准时开标,全体17家报名单位实到16家,杭州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评标结束仍未将标书送达。 杭州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侵犯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试行办法》(杭政办[2006]521号)和《进一步加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江建局[2007]85号),决定对杭州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从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停止其江干区招投标市场行为。 希望杭州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建设市场其他各方主体以此为戒,树立科学、慎重、诚信参与招投标意识,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特此通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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