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宣传贯彻市、区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与措施,并根据本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收集,研究提出促进我区对外招商引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改革方案,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招商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发布招商信息和合作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接待来访的国内外投资合作者,帮助引进企业做好立项、定点选址以及其他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全区经济结构、产业特点,编制对外合作、合资项目书,建立资料库,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做好参谋;建立和健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和网络。 三、同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编报利用外资的项目和计划;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和转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以及变更和撤销。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和联合年检工作;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履约情况;指导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系统的统计和维护工作;做好利用外资的政策咨询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的对外经贸工作,研究对外经贸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对外经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全区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归口管理和指导各类出口企业的业务;负责全区对外经贸业务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五、管理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或报批、管理我区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和境外企业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发展区域经济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省内外兄弟城区的合作、联络和相互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内外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代表团的来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在江干区域内的外地驻杭办事处、办事机构的联系、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境外企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因经贸任务出国(境)团组的审核和外商来我区开展经贸活动的对外邀请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接待外国和地 区的经济贸易代表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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