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指导全区商贸、旅游等服务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制订与全市经济活动协调的江干区商贸、旅游等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本区的经济结构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全区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全区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的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四)负责制定全区商贸、旅游服务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有关商业、旅游服务业经济运行指标的统计、分析、对策、保管和信息的发布。 (六)负责全区专业市场、商贸、旅游网点的设置,以及组织论证和报、审批。 (七)会同有关部门切实保障"放心肉、放心豆制品"的正常供应,重点抓好生猪屠宰、豆制品定点企业生产、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八)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服务质量管理,整顿商贸旅游服务业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繁荣本区经济。 (九)指导全区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的深化改革,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市场运行规则,推动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通过优化各类市场结构,增大现代化商贸业态比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营造有利于江干区经济持续发展的宏观环境。 (十)指导和搞好全区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把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思想贯穿于服务业各项工作中。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商贸、旅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民主法制教育,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带动经营者全面素质的提高。 (十二)负责对全区商贸旅游等服务业申请贴息项目的初审、考核验收及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下达贴息金额。 (十三)认真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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