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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农业局工作规则
2008-4-30 11:12:25

  江干区农业局(林业水利局)隶属于江干区政府,是区政府负责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水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完善村(社区)级股份制改革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意见,推进村级经济股份制改革;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计、财务会计、审计和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承担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制订农、林、水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订年度计划;负责江干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编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工作,牵头开展农民素质培训,负责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外向型经济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建议;并协调有关事项,指导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好农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
  5、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水利工程建设、海塘治理以及农业、林业和其他农业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参与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控制工作。
  6、负责全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制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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