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基层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三)指导基层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群众增收。 (四)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领导和指导群众团体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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