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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则
2008-5-6 15:07:53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2、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街道”、“先进居委会”活动,积极开展军民、警民、辖区内各单位联片共建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做好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群众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

3、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做好社会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精神卫生等工作。

4、组织、管理街道集体经济,发展生活、生产服务事业。

5、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

6、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负责待业人员和退休职工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招工和离退休人员的聘用、调配等工作。

7、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和防空、防台、防汛、防震、防火、抢险救灾、住房改造、居民动迁等工作。

9、承办上一级政府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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